欢迎登陆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今天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发改要闻
发改要闻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达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制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6 18:27:58   作者:价格收费科   点击量: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2号)等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研究起草了《达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制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3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建议,并请备注姓名、联系电话。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白林          市教育局  卢飞宇

电话:17760688006           13551447770

电子邮箱:799801954@qq.com, faguike1313@163.com

 

附件:达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制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16


附件

 

达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

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制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2号)等要求,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规定: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可向接受培训者收取培训费。

二、收费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班型

课程时长

基准价

浮动幅度

10人以下

 

45分钟

30/课时人次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10-35

20/课时人次

35人以上

15/课时人次

2.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工作要求
    1.全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辖区内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2.全市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招生简章、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3.全市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4.全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所在县(市、)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5.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市政府审批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联合发文明确时间起施行。

五、其它事项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上一篇: 《达州市“十四五”能耗等量和减量替代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评审
下一篇:市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深入社区调研结对联创工作

置 顶 打 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