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高新区科经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是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重要举措和重点工作。各地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明确部门任务,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深化细化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清理规范专项工作,督促所辖范围内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工作要求,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确保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规范化。
二、工作方式。按照属地原则,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达州供电公司、达州电力公司、达州华润天然气公司、中石油达州天然气公司的收费清理工作由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省属电网和其他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由县市区负责收费清理工作。乡镇供水供气企业(有资质的)一并纳入清理范围。
三、清理内容。按照“全面摸排、双边调查、应报尽报”的原则,此次清理的内容为:安装工程收费和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除按销售价格计算的水电气费以外的所有收费。天然气安装收费如分表前和表后收费的,应分别填报。
四、相关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自查报告(含《供水(电、气)行业收费调查表》)于2021年3月31日前上报。各县(市、区)将工作开展情况、所辖范围内企业清理规范情况、调研核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清理规范收费专项工作报告(含《供水(电、气)行业收费调查表》),于2021年4月20日前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附件:1.川发改价格〔2021〕57号+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1).pdf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财政局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