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主管部门,达州高新区科经局、社会事业局,达州东部经开区产业发展局、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2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达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达市发改价格〔2021〕78号),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经研究评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关于达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达市发改价格〔2021〕78号)有关规定正式施行。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