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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公布2022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696号)
发布时间:2022-12-15 15:47:27   作者:价格收费科   点击量: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透明度,按照《四川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川办函〔2003〕140号)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目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不断完善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公示栏、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公示到乡镇、村组,切实做到让农民群众家喻户晓、明明白白。

二、新增、调整、取消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情况的监督管理,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1.四川省2022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2.四川省2022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1日


附件1






四川省2022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收费单位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备  注
公安部门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元/证
居民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川价发〔2005〕29号    
  财税〔2018〕37号
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居民身份证工本费20
2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补领40
3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
自然资源 部门不动产登记费元/件80个人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 〔2019〕53号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元/人﹒次16元/人次,其中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为3.5元/人次。个人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川财规〔2020〕12号
川发改价格〔2022〕274号
均含检测试剂。
民政部门殡葬基本服务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个人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

教育部门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元/生60学生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
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收费



1学费元/生﹒期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2住宿费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元/生﹒科5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6元/生。
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元/生﹒月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农业农村部门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元/年
水产养殖单位或个人财税〔2014〕101号
财综〔2012〕97号
计价格〔1994〕400号
价费字〔1992〕452号                      川价字费〔1998〕137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稻田及农民家庭养鱼不征收;30亩以下不征收;对小微企业免征。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农业部门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1人工养殖水域
 
(1)实际水面1000亩以上
渔业产值的0.1—0.2%
(2)实际水面500—1000亩
渔业产值的0.3—0.4%
(3)30—100亩以上
渔业产值的0.5—1%
2天然水域

(1)江河渔船
年总产值的2-3%
(2)水獭、鱼鹰渔船
年总产值的4-5%
(3)跨省(市)作业渔船
年总产值的6-8%
3网箱养殖
1-3元 f /年
备注:1.本表所称“市”指设区市、自治州,“县”指县及县级市(含改制为“区”的县及县级市)。
             2.本表主要列举了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他
             可能涉及农民的收费和价格,参照《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附件2






四川省2022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收费单位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备注
供电部门居民生活用电元/千瓦时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电网企业公示居民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  
水管单位农业灌溉用水元/立方米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水管单位和农业末级渠系管理者公示农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17〕455号   
广电部门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元/月﹒户           22-24居民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未整合进入省广电网络公司的由各市人民政府核定标准
民政部门基本养老服务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公立养老机构公示居民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15〕362号   
殡葬延伸服务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公示居民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  
教育部门高中教材费元/生﹒期学校按实代收,不得营利学生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代收费
高中作业本费各市人民政府确定代收费标准
教辅材料费学校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小学、初中课后服务费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标准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
备注:1.本表所称“市”指设区市、自治州,“县”指县及县级市(含改制为“区”的县及县级市)。
             2.本表主要列举了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他
            可能涉及农民的收费和价格,参照《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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