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达州高新区科经局、达州东部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2023年6月15日《达州市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常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常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停车整治办〔2023〕1号)精神,为切实落实国家、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现将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主要包括:经有关部门规划设置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区等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公共文化、体育、医疗、教育、公园等配套建设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鼓励参照执行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主要包括: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非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建筑的配套停车设施、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位<不含公用企业>内设停车设施等);住宅小区停车设施。
三、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