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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 11:35:09   作者:投资科   点击量:   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2〕1号,以下简称“1号文件”)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职能职责

(一)项目单位(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单位对项目全过程负有管理、组织、推进的主体职责,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并全过程加强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及生态环境保护,对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具体负责组织询价、现场踏勘和现场签证、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及投资控制、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等工作,并将项目决(结)算资料报审计机关备案。

(二)项目主管部门。原则上根据项目用途确定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用途对应市级部门为党委工作部门的,由行业监管部门履行项目主管部门职责;项目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由其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项目主管部门职责;代建项目一律根据项目用途确定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城管执法、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林业、文体旅游、口岸物流、应急、公安等部门(单位),具体负责项目投资增减审核和申报、设计变更确认和申报、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监督、参与询价工作。其中,1号文件正式施行前已完工但未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但未竣工结算的项目和已发生的新增投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监督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由项目单位负责投资增减、设计变更等申报工作。

(三)行业监管部门。原则上根据项目类别确定行业监管部门;国省有明确规定的,由相应部门(单位)履行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国省无明确规定且根据项目类别无法确定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履行行业监管部门职责。行业监管部门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本领域本行业的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管职责,主要负责完成本行业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核发,落实对本行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责任,依法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法律、行政法规、行业专项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综合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主要包括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数字经济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市级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等审查审批,配合参与工程询价,对需使用概算预备费和调整概算的新增投资事项进行审核,对市级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财政部门履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工程预算审核、牵头询价、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监督、决(结)算审核、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等工作;审计部门依法履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决算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对各类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核查;数字经济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年度计划、项目储备、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建设方案的技术性及概算审查、项目验收前置核准等工作。

(五)国资监管部门。市国资委、市文资办等部门作为国资监管部门,对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

二、进一步明确新增投资审批办理程序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方式等未发生变化,但因工程量清单计量、局部变更设计、施工措施变更、人工、材料等政策性调整和规划条件变更、增建施工便道、土石方运距变化、完善项目红线外相关配套工程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项目需要使用合同价暂列金的,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申报后,项目单位初核并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确认后实施;超出合同价出现新增投资的,按照1号文件及本通知规定履行概算预备费、概算直接工程费与合同价差、概算调整等报审程序。

(一)1号文件正式施行前的新增投资,由项目单位(事业单位作为业主实施的项目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体分类报审。

1.补充完善决策程序。单项或累计新增投资超过合同价的按以下层级履行决策程序(已按以下决策权限履行程序的不再履行)。其中:新增投资20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市长审批;新增投资2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常务副市长审批;新增投资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经分管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审批;新增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其中,新增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审批。具体金额以财政结算为准。

2.分类履行执行程序。决策程序履行后,按照以下情形分类执行。

(1)已批概算但未完工项目,按照1号文件规定程序由相关部门出具确认或调整手续;

(2)已批概算且已完工项目,直接纳入竣工结算;

(3)未批概算项目,对概算投资确认后再按照(1)(2)项规定执行。其中,可研已经市委、市政府集体决策,以可研批复估算总投资作为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行业监管部门已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以初步设计批复中的概算总投资作为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市属国有企业实施的经营性项目,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概算且已经公司内部集体决策的,以决策的概算总投资作为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以上情形之外的,一般性项目重新编制概算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并出具概算审查意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重大项目重新编制概算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并出具概算审查意见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项目以概算审查意见中的概算总投资作为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

(二)1号文件正式施行后的新增投资,由项目主管部门作为主体按照1号文件规定程序报审,严禁未批先建。对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程序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1.完善概算预备费报审程序。单项或累计新增投资使用概算预备费20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市长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执行;单项或累计新增投资使用概算预备费2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市长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常务副市长审定;单项或累计新增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由分管副市长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经常务副市长审定后,报市长审定。

2.严格新增投资审计核查。在结算审核时,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突发意外情况外,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市财政局按程序进行结算审核,对新增投资超过中标价15%的,报市审计局进行专项审计,超过20%的,移交市纪委监委或司法机关核实处理。

三、进一步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实施项目的投资审批程序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和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当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经公司内部集体决策后由国资监管部门从市属国有企业服务全市发展战略、投资融资能力、组织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年度投资计划进行中期调整的,由市属国有企业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1年。1号文件中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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