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9日
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项目效率革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和《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破解项目建设卡点堵点难点问题推进全过程效率革命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22〕6号)等文件以及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精神,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其各类前置审批事项(材料)多、流程繁、耗时长、成本高,严重影响项目实施效率、浪费行政资源”等突出问题,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以更快、更好方便项目单位办事为导向,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的思路,明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制定告知承诺清单,细化承诺标准,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从制度上破解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等问题,实现极速审批。
二、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和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带方案出让土地和小型标准化工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等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方案。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特殊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敏感区、洪患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项目除外。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定标准。建立形成“政府靠前服务+企业自主承诺”的投资项目服务方式,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准入承诺标准,分行业研究提出各审批事项承诺内容和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最大限度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
(二)企业作承诺。对符合标准的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后续工作。
(三)部门重监管。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四川省投资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照企业承诺、政府制定的标准并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对项目推进过程进行监管,推进项目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
(四)信用有奖惩。企业和相关部门对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不得交付。依托信用中国(四川达州)等网站,依法依规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
四、改革措施
(一)梳理审批清单
1.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制定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和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带方案出让土地和小型标准化工程、既有建筑改造等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办理清单之外的事项,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责任部门: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含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下同)人民政府(管委会)〕
2.制定承诺标准。各审批职能部门针对可采取告知承诺的事项,制定信用承诺文本,明确承诺具体标准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建设单位可通过告知承诺或容缺后补的方式申请许可,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责任部门: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精简审批事项
3.试点承诺即开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试行开工前的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责任单位: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方案审查实行备案制。设计单位根据规划条件制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查部门不再审查设计方案,不再提交市规委会审议,直接根据建设单位书面承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其附图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备案,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优化用地手续。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精简施工许可前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书不作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企业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并提供联合审查合格书,同时承诺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审批部门按照告知承诺制管理直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调整施工许可范畴。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共享区域评估结果。鼓励推行区域评估,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考古调查勘探与文物影响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资源论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评估以及其他可以进行区域评估的事项。符合准入标准的区域评估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评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简化环评手续。未纳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优化人防办理。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民用建筑,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零。〔责任单位:市国动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优化备案措施。不再单独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并入施工许可办理,进行内部流转。〔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优化监理服务。在按要求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备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条件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可不委托工程监理,由建设单位履行相应监理法定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竣工验收阶段实行简易验收。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可按相关规定取消人防、消防、市政公用设施、档案等专项验收和备案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只保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土地“多验合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审批服务
14.推行“一网通办”。实行“一窗进出,并联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原则上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报,全流程在线办理。〔责任单位:市政管局、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合并审批环节。对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将规划验线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合并为一个事项,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优化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建立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接入一站式工作机制,并整合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实行一件事一次办,推行联合报装。在建设单位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建设单位,应及时主动开展项目前期技术服务指导。〔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推行联办模式。实行联合一次性告知,推行全流程市县联动的帮办代办,构建“大厅帮办+部门协办+市县联办”模式,为企业免费提供全程指导、现场协调、持续跟踪、及时督办的“零距离”服务。〔责任单位:市政管局、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优化白蚁预防服务。白蚁防治不作为审批服务事项,由建设单位与白蚁防治机构签订合同,白蚁防治机构按合同约定施工并出具白蚁防治证明,由辖区白蚁防治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优化不动产登记。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可探索依据联合验收意见等材料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竣工验收备案可不再作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要件,在不动产首次登记、登簿结束前完成即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降低企业成本
20.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成本”的“三零”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符合配套费减免范畴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图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质量安全管控
24.优化质量安全管控方式。核发施工许可时,同步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实行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监管,根据工程性质、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主体能力和信用状况,工程监督机构在施工过程中开展差别化监督抽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鼓励施工企业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取代建设单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做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强化工程档案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各方实施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需形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将所有建设工程档案按相关标准进行收集、编辑、整理及归档,及时统一向城建档案部门移交。〔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严格对标国家关于建筑质量控制指数的标准要求,明确施工图审图、施工现场监理等相关人员职业素质水平的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改进监管方式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相关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监管。
28.突出监管重点减少检查范围。重点监督检查相关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是否履行法定的主体责任,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行为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突出监管作用减少检查次数。监督检查主要查看建设单位认真组织参建单位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技术检查的情况、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履行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抽查意见修改情况等。对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只开展1次综合性质量安全监管检查,时间不超过1天;对不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及时调整监督抽查频次,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突出监管导向实施联合惩戒。监督检查的导向是鼓励建设单位诚实守信,履行申请时的各项承诺。对被纳入不诚信名单的企业,各相关审批部门可不受理其通过告知承诺、承诺即开工、容缺受理等方式办理有关手续,依法从严审批,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健全推进机制。成立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的督促指导。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单位)加强业务指导,负责督促行业内项目“承诺制”改革落实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地改革工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抄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宣传培训。各地和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方案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等内容的宣传推广,全方位提升政府部门审批人员业务水平;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让企业熟悉、知晓、用好相关政策。
(三)总结改革经验。各地和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单位)要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改革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附件:1.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
度改革试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2.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审批
事项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3.带方案出让土地和小型标准化工程审批事项和告
知承诺事项清单
4.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5.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
改革试点任务清单
附件1
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为落实市委深改委第二批原创性差异化改革工作部署,决定成立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应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 超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刘 伟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肖 扬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周 倩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魏小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宏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曾 俊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郭兴全 市水务局副局长
雷 川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文鹏飞 市应急局副局长
杨立军 市政管局机关党委书记
龙有鹏 市林业局副局长
黄开亮 市国动办副主任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统筹协调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接任。试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
审批事项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序号 | 审批事项 | 所属阶段 | 实施部门 |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室工程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低风险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建筑工程 | 备注 | ||
是否 适用承诺 | 承诺类型 (事项承诺/要件承诺) | 何时 完成审批 | |||||
1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项目开工前完成即可 | 发展改革 部门 | / | / | 即办(1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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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项目开工前完成即可 | 发展改革 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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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变更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 自然资源 规划部门 | 是 | 事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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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项目开工前按需办理 | 水务部门 | 是 | 要件承诺 | 实行承诺的要件,在项目开工前补齐 | 征占地面积不足5000平方米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
5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自然资源 规划部门 | 是 | 要件承诺 |
| 此阶段涉及应急、文物、住建等部门的并联事项纳入本事项,不再单独列出。 |
6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项目投运前按需办理 | 生态 环境部门 | / | / | 此类项目免于环评审批,不需办理 | 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等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项目需要环评手续。 |
7 | 占用农用灌溉、灌排工程审批 | 施工过程中按需办理 | 水务部门 | 是 | 要件承诺 | 实行承诺的要件在开工前完成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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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施工许可核发 | 施工许 可阶段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是 | 要件承诺 | 实行承诺的要件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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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坐标放线备案 | 开工阶段 | 自然资源 规划部门 | 是 | 事项承诺 | 开工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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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多验合一” | 竣工 验收阶段 | 自然资源 规划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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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施工过程中按需办理 | 城管执法 部门 | 是 | 要件承诺 | 实行承诺的要件在开工前完成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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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政设施建设类 审批 | 施工过程中按需办理 | 城管执法 部门 | 是 | 要件承诺 | 竣工验收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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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施工过程中按需办理 | 城管执法 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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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施工过程中按需办理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是 | 要件承诺 | 竣工验收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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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移植、砍伐城市树木 审批) | 施工过程中按需办理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是 | 要件承诺 | 竣工验收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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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施工过程中按需办理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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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涉路施工许可 | 施工过程中按需办理 | 交通 运输部门 | 是 | 要件承诺 | 竣工验收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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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带方案出让土地和小型标准化工程审批事项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序号 | 审批事项 | 所属阶段 | 实施部门 | 是否实施承诺 | 承诺类型(事项承诺/要件承诺) | 何时完成审批 | 备注 |
1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 / | 发展改革 部门 | / | / | / | 对纳入省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对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和房屋建筑类改扩建项目,以及因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实施的项目,取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对点多面广、单项建设规模小(50万元以下)或总投资额小(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用项目实施方案代替项目初步设计,采用购置形式的政府投资构建筑物取消项目初步设计。备案全程网办即办。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项目开工前完成即可 | 发展改革 部门 | 是 | 事项承诺 | 开工前完成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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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划拨土地批准 | 立项用地规划 许可阶段 | 自然资源 规划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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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时用地审批 | 立项用地规划 许可阶段 | 自然资源 规划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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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意见书办理 | 立项用地规划 许可阶段 | 自然资源 规划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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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变更 | 立项用地规划 许可阶段 | 自然资源 规划部门 | 是 | 事项承诺 | 竣工验收前完成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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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项目开工前 按需办理 | 水务部门 | 是 | 要件承诺 | 实行承诺的要件在开工前完成审批 | 征占地面积不足5000平方米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
8 |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 规划审批阶段 | 规划许可前 | 国动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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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 | 规划许可前 | 国动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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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含方案审查) | 工程建设 许可阶段 | 自然资源 规划部门 | 是 | 事项承诺 | 竣工验收前完成审批 | 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不涉及此审批事项。此阶段涉及应急、文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并联事项纳入本事项,不再单独列出。 |
11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 工程建设 许可阶段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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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 | 项目投运前 按需办理 | 生态 环境部门 | / | / | / | 属于《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需办理环评手续。 |
13 | 占用农用灌溉、灌排工程审批 | 施工过程中 按需办理 | 水务部门 | 是 | 要件承诺 | 实行承诺的要件在开工前完成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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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施工许可阶段 | 施工许可阶段 | 国动办 | / | / | 施工之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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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 施工许可阶段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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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书 | 施工许可阶段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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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施工许可核发 | 施工许可阶段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是 | 要件承诺 | 实行承诺的要件不需补充,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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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 施工许可阶段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 | / | / |
|
19 | 坐标放线备案 | 开工阶段 | 自然资源 规划部门 | 是 | 事项承诺 | 开工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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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多验合一” | 竣工验收阶段 | 自然资源 规划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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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阶段 | 国动办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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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设项目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阶段 | 国动办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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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 | 竣工验收阶段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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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档案验收 | 竣工验收阶段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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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竣工结算备案 | 竣工验收阶段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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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竣工验收备案 | 竣工验收阶段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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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施工过程中 按需办理 | 城管执法 部门 | 是 | 要件承诺 | 实行承诺的要件在开工前完成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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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施工过程中 按需办理 | 城管执法 部门 | 是 | 要件承诺 | 竣工验收前完成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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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施工过程中 按需办理 | 城管执法 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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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施工过程中 按需办理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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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施工过程中 按需办理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 | / | / |
|
32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施工过程中 按需办理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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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涉路施工许可 | 施工过程中 按需办理 | 交通 运输部门 | 是 | 要件承诺 | 竣工验收前完成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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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对于本清单内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由各实施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2.本清单只包含项目审批事项,未包含项目策划生成阶段事项; 3.特殊项目由各审批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4.非承诺事项办结时限按照达市委办发〔2022〕6号文件执行。 |
附件4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序号 | 审批事项 | 所属阶段 | 实施部门 | 是否 实施 承诺 | 承诺类型(事项承诺/要件承诺) | 何时完成审批 | 备注 |
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含方案审查)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自然资源 规划部门 | 是 | 要件承诺 | 竣工验收前完成审批 | 此阶段涉及应急、文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并联事项纳入本事项,不再单独列出。 |
2 | 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 施工许可阶段 按需办理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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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书 | 施工许可阶段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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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许可核发 | 施工许可阶段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是 | 要件承诺 | 实行承诺的要件不需补充,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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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工程招标投保书面情况报告 | 施工许可阶段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 | / | / | 不是行政审批事项 |
6 |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多验合一” | 竣工验收阶段 | 自然资源 规划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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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 | 竣工验收阶段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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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档案验收 | 竣工验收阶段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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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竣工验收备案 | 竣工验收阶段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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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施工过程中按需办理 | 城管执法部门 | 是 | 要件承诺 | 实行承诺的要件在开工前完成审批 |
|
11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施工过程中按需办理 | 城管执法部门 | / | / | / |
|
12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施工过程中按需办理 | 城管执法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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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施工过程中按需办理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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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对于本清单内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由各实施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2.本清单只包含项目审批事项,未包含项目策划生成阶段事项; 3.特殊项目由各审批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4.非承诺事项办结时限按照达市委办发〔2022〕6号文件执行。 |
附件5
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任务清单
序号 | 改革事项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 | 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制定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和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带方案出让土地和小型标准化工程、既有建筑改造等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办理清单之外的事项,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 | 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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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承诺标准 | 针对可采取告知承诺的事项,制定信用承诺文本,明确承诺具体标准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 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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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试点承诺即开工 |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试行开工前的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 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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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方案审查实行备案制 | 设计单位根据规划条件制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查部门不再审查设计方案,不再提交市规委会审议,直接根据建设单位书面承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其附图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备案,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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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优化用地手续 | 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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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精简施工许可前置 | 社会简易低风险项目,企业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并提供联合审查合格书,同时承诺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审批部门按照告知承诺制管理直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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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调整施工许可范畴 | 工程投资额100万以下(含100万)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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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共享区域评估结果 | 鼓励推行区域评估,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评审。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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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简化环评手续 | 对未纳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不再开展环评。 |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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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优化人防办理 | 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民用建筑,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零。 | 市国动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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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优化备案措施 | 不再单独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并入施工许可办理,进行内部流转。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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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优化监理服务 | 在按要求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备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条件下,除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外可不委托工程监理,由建设单位履行相应监理法定责任和义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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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竣工验收阶段实行简易验收 |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可按相关规定取消人防、消防、市政公用设施、档案等专项验收和备案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只保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土地“多验合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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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推行“一网通办” | 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原则上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报。 | 市政管局、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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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合并审批环节 | 对于低风险项目,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将规划验线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合并为一个事项,同步办理。 | 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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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优化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 | 建立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接入一站式工作机制,并整合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实行一件事一次办,推行联合报装。 | 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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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推行联办模式 | 实行联合一次性告知,推行全流程市县联动的帮办代办。 | 市政管局、各审批职能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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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优化白蚁预防服务。 | 白蚁防治不作为审批服务事项,由建设单位与白蚁防治机构签订合同,白蚁防治单位按合同约定施工并出具自蚁防治证明,由辖区白蚁防治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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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优化不动产登记 | 工程验收备案可不再作为项目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要件,具备规划国土“多验合一”意见和竣工验收报告即认为验收符合要求。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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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降低企业成本
|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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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成本”的“三零”服务。 |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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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符合配套费减免范畴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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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图机构等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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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加强质量安全 管控 | 优化质量安全管控方式;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强化工程档案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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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改进监管方式 | 突出监管重点减少检查范围;突出监管作用减少检查次数;突出监管导向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 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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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健全推进机制 | 各地负责本地改革工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抄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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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总结改革经验 | 各地和各审批职能部门,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总结改革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 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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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视频解读《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