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办理达州市明珠广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达市产发〔2024〕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加快推动解决滨江明珠遗留问题,改善项目周边环境,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经研究,同意建设所报项目。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达州市明珠广场项目。
(项目代码:2403-511700-04-01-154932)。
二、项目单位:达州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达州市通川区箭亭子街外与滨河路之间。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用地为达州市箭亭子街外与滨河路之间用地,用地为长条形,长约180米,宽为18-25米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广场铺贴、绿化及相关附属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2800万元,匡算总投资不作为项目投资的依据,估算总投资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为准,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
六、其他:
(一)建设工期:12个月。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批复要求,根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委托符合国家规定咨询资质的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同步启动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等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如项目未实施,请及时书面告知项目建议书审批部门。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略)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