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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0 11:27:07   作者:政策法规科   点击量: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修订《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背景是什么?

20222月,达州市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了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达市发改函〔202226,试行二年。试行期间,《实施细则》为我市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期间,国家和省级层面也相继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招投标规则制度有新的要求。按照国省文件最新要求,结合试行中的新问题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在全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

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次修订后,该《实施细则》仍为共六章三十四条。主要分为总则(4条)、适用范围(2条)、招标条件(3条)、招标、投标、开标和定标(18)、监督管理(4)、附则(3)。

本次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体现在: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二条。

其中,第八条,将“财政评审后的预算控制价再下浮一定比例(房屋市政、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水利工程下浮5%—7%;交通道路下浮3%—5%、土地整理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下浮5%”修改为财政评审后的预算控制价可以再下浮一定比例为项目发包价”。不再对实施评定分离招标的项目发包价是否在预算控制价后再下浮和下浮比例作硬性规定,而是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特征自行决定,更好体现招标人的自主权。

第十六条,删除“解密投标文件超过30名的,由系统随机抽取30名投标人计入评标环节”。主要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规定,所有解密的投标文件均应计入评标环节,不再由系统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计入评标环节。

  第十七条,将评标委员会由从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的评标专家,评标专家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主要是落实招标人委派业主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将定标委员会组成方式和人员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修改为“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或7人,原则上应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招标部门负责人、法规部门负责人和技术、经济专家等人员组成”。细化了定标委员会组成的具体人数和人员结构,利于招标人在实践过程中便于操作。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办法自202461日起实施,鉴于“评定分离”是一项定标机制的改革创新举措,国省层面在推进该项改革工作中不断在探索创新,相关政策还在不断完善中。本次修订后,《实施细则》有效期仍为2年。《达州市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了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达市发改函〔202226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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