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部分事业单位转企工作尚未完成,是按照事业单位还是按企业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答:目前,处在转企过程中的事业单位按照何种方式参加车改,由该单位市直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21.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有何具体规定?
答:
(一)补贴的发放范围
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仅限在编在岗的副县级及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职)可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层级的确定问题
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按不高于相对应的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和标准确定。
(三)补贴的发放方式问题
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工作人员在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工作人员自退休次月起,停发公务交通补贴。事假、病假超过1个月的,停发不在岗期间公务交通补贴。
(四)补贴发放时间问题
从参改单位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当月起计发公务交通补贴。具体发放时间需参改单位取消车辆经市财政局确认封存合格,并出具《取消车辆封存确认书》后开始发放。
22.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步骤是什么?
答:(1)动员培训。各部门组织所属参改单位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政策宣传,明确目标任务,安排部署工作。(责任主体:主管部门,完成时限:于市属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意见》出台后3个工作日内)
(2)测算节支率,申请、核定编制。各参改单位根据业务保障实际和本单位交通补贴发放人数、范围或报销交通情况,初步测算节支情况,初核保留车辆编制,填写《达州市XX(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节支率统计测算表》、《现有车辆信息统计表》《保留公务用车编制申请表》,于市属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意见》出台后3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参改单位机构编制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设备明细清单、业务用车证明及《达州市XX(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节支率统计测算表》、《现有车辆信息统计表》《保留公务用车编制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审核后,于市级车改《实施意见》出台后7个工作日内前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复核,市财政局对节支率进行复核签字确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保留和取消车辆情况进行复核后,并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具体单位(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据业务保障实际,填写《达州市XX(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节支率统计测算表》、《现有车辆信息统计表》《保留公务用车编制申请表》,直接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责任主体: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时限:于市属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意见》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
(3)制定方案。各参改单位在深入调研、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综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内容包括本单位保留和取消车辆申请、司勤人员情况及安置计划、车辆封存停驶和上交处置计划、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等,并填写《现有车辆信息统计表》、《上交车辆统计表》、《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实职)相关情况统计表》《达州市XX(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节支率统计测算表》《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明细表》《非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明细表》《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汇总表》,于市属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意见》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部门批准。(责任主体:各参改单位、主管部门,完成时限:于市属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意见》出台后15个工作日内)
(4)封存停驶,移交车辆。各所属参改单位按封存停驶通知要求,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所属事业单位的取消车辆封存停驶,统一移交市财政局集中停放管理,市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移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逐车查验封存,对符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确认封存合格,并出具《取消车辆封存确认书》,从当月起实施新的公务出行保障制度。各参改单位应备齐取消车辆相关证件及资料,满足车辆拍卖及拍卖后过户手续要求,按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移交。(责任主体:各参改单位,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完成时限:于市属事业单位车改《封存停驶通知》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
(5)司勤人员安置。具体按《达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办理(责任主体:各参改单位,完成时限:于市属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意见》出台后15个工作日内)
(6)取消车辆处置。具体按相关规定办理。(责任主体:各参改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23.已报废正申请购置更新的业务用车、特种车辆是否可以核定编制?
答:2018年1月1日后,参改单位已经报废了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还未来得及申请购置更新的,凭资产管理部门批复或拆解回执单,可以保留车辆编制,待车改完成后再行申请更新。
24.群众举报、审计问题举报相关部门联系电话是什么?
答:市监察委举报电话:(0818)12388
市审计局举报电话:(0818)218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