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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四)
发布时间:2018-12-31 11:45:59   作者:   点击量:   来源:

16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如何掌握?报销票据包括种类有哪些?

答:各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的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合法票据,报销手续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17.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节支率怎么测算?

答:各单位自行对节支率进行测算,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报市财政局复核确认。

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l00%。(其中: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开支+已实行车改部门交通补贴+其他相关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和公务交通报销支出+保留涉改车辆支出+保留司勤人员的支出+其他相关支出。上述公式中,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和公务交通报销支出=各层级参改人员发放补贴总额和预计的公务交通费报销总额。保留涉改车辆的支出指涉改车辆改革后保留的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车辆的运行费和平均年更新车辆的购置费。

其他相关支出指集体公务出行租车费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车改后,车辆更新统一按使用年限10年、单价18万元测算。

18.事业单位非编制内聘用人员改革后是否领取交通补贴或实报实销?

答:非编制内聘用人员因公发生的交通费用仍按照本单位改革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方式处理。

19.车改所需资金如何解决?

答:节支是中央及省上要求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底线,市财政不再因车改另行安排资金。各参改单位所需资金由原渠道保障,在本单位预算中安排的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相关费用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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