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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三)
发布时间:2018-12-31 11:44:03   作者:   点击量:   来源:

11.车改取消车辆的处置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批准保留应急或机要通信用车的事业单位可在取消车辆中统筹择优保留。车改取消车辆原则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经评估已无使用价值的车辆可作报废处置。取消车辆按市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委托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进行处置。

市属事业单位取消车辆统一移交市财政局封存停放集中管理,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处置。具体按以下流程操作:

1)封存停驶。各参改单位根据封存停驶通知要求和批复的保留车辆编制数、保留及取消车辆明细等情况,停驶取消车辆,连同以下相关资料: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发票或调拨单)、购置附加费(税)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与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一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以及随车工具统一移交市财政局,移交车辆年检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符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基本要求。资料齐全,车辆无违章的,市财政局出据封存合格确认书。

2)择优保留。核定应急公务(机要通信)用车编制的单位可以在取消车辆中择优保留。需调换保留车辆的,应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调换申请,按申请先后顺序选定车辆后,逐一调拨批复保留。

3)鉴定评估。市财政局开具评估委托书,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对各参改单位取消车辆进行验收和鉴定评估,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拍卖或报废处置意见,连同鉴定评估报告和车辆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关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批。

4)处置车辆。市财政局根据评估情况,可以划拨一定数量取消车辆到市公交公司所属的市级机关社会车辆定点租赁公司,有偿保障市级机关公务出行。剩余车辆组织进行公开拍卖或报废解体。

5)收入管理。车辆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费用后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6)账目调整。各参改单位依据车辆交易凭证、报废回收证明、注销证明和市财政局批复文件,及时调整资产、财务账目。

12.取消车辆相关处置机构有哪些?

答:取消车辆相关处置,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配合,遵循公正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防止浪费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统筹组织实施,取消车辆处置机构由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确定。

13.事业单位保留车辆标识化管理有何具体规定?

答: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车辆外,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保留车辆一律实行标识化管理,标识图案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所需费用单位自理,涂喷联系机构:四川森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地址: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中青路10号(南外二号干道中青路10号森垚荣威、众泰、奇瑞气车4s店内)联系电话:3131000,联系人:李大勇。

14.司勤人员安置是否可参照《达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达市委办发〔201647号)中列明的安置方式予以安置?

答:可以参照。

15.请明确解释事业单位数量和人数众多的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文体广新、卫生计生、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农业等事业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法并报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如何具体把握需报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的事业单位数量和人数众多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答: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文体广新、卫生计生、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需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法并报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研究是否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法,不需要报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

11.车改取消车辆的处置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批准保留应急或机要通信用车的事业单位可在取消车辆中统筹择优保留。车改取消车辆原则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经评估已无使用价值的车辆可作报废处置。取消车辆按市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委托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进行处置。

市属事业单位取消车辆统一移交市财政局封存停放集中管理,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处置。具体按以下流程操作:

1)封存停驶。各参改单位根据封存停驶通知要求和批复的保留车辆编制数、保留及取消车辆明细等情况,停驶取消车辆,连同以下相关资料: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发票或调拨单)、购置附加费(税)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与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一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以及随车工具统一移交市财政局,移交车辆年检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符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基本要求。资料齐全,车辆无违章的,市财政局出据封存合格确认书。

2)择优保留。核定应急公务(机要通信)用车编制的单位可以在取消车辆中择优保留。需调换保留车辆的,应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调换申请,按申请先后顺序选定车辆后,逐一调拨批复保留。

3)鉴定评估。市财政局开具评估委托书,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对各参改单位取消车辆进行验收和鉴定评估,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拍卖或报废处置意见,连同鉴定评估报告和车辆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关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批。

4)处置车辆。市财政局根据评估情况,可以划拨一定数量取消车辆到市公交公司所属的市级机关社会车辆定点租赁公司,有偿保障市级机关公务出行。剩余车辆组织进行公开拍卖或报废解体。

5)收入管理。车辆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费用后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6)账目调整。各参改单位依据车辆交易凭证、报废回收证明、注销证明和市财政局批复文件,及时调整资产、财务账目。

12.取消车辆相关处置机构有哪些?

答:取消车辆相关处置,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配合,遵循公正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防止浪费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统筹组织实施,取消车辆处置机构由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确定。

13.事业单位保留车辆标识化管理有何具体规定?

答: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车辆外,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保留车辆一律实行标识化管理,标识图案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所需费用单位自理,涂喷联系机构:四川森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地址: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中青路10号(南外二号干道中青路10号森垚荣威、众泰、奇瑞气车4s店内)联系电话:3131000,联系人:李大勇。

14.司勤人员安置是否可参照《达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达市委办发〔201647号)中列明的安置方式予以安置?

答:可以参照。

15.请明确解释事业单位数量和人数众多的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文体广新、卫生计生、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农业等事业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法并报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如何具体把握需报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的事业单位数量和人数众多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答: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文体广新、卫生计生、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需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法并报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研究是否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法,不需要报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

11.车改取消车辆的处置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批准保留应急或机要通信用车的事业单位可在取消车辆中统筹择优保留。车改取消车辆原则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经评估已无使用价值的车辆可作报废处置。取消车辆按市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委托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进行处置。

市属事业单位取消车辆统一移交市财政局封存停放集中管理,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处置。具体按以下流程操作:

1)封存停驶。各参改单位根据封存停驶通知要求和批复的保留车辆编制数、保留及取消车辆明细等情况,停驶取消车辆,连同以下相关资料: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发票或调拨单)、购置附加费(税)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与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一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以及随车工具统一移交市财政局,移交车辆年检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符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基本要求。资料齐全,车辆无违章的,市财政局出据封存合格确认书。

2)择优保留。核定应急公务(机要通信)用车编制的单位可以在取消车辆中择优保留。需调换保留车辆的,应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调换申请,按申请先后顺序选定车辆后,逐一调拨批复保留。

3)鉴定评估。市财政局开具评估委托书,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对各参改单位取消车辆进行验收和鉴定评估,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拍卖或报废处置意见,连同鉴定评估报告和车辆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关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批。

4)处置车辆。市财政局根据评估情况,可以划拨一定数量取消车辆到市公交公司所属的市级机关社会车辆定点租赁公司,有偿保障市级机关公务出行。剩余车辆组织进行公开拍卖或报废解体。

5)收入管理。车辆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费用后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6)账目调整。各参改单位依据车辆交易凭证、报废回收证明、注销证明和市财政局批复文件,及时调整资产、财务账目。

12.取消车辆相关处置机构有哪些?

答:取消车辆相关处置,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配合,遵循公正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防止浪费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统筹组织实施,取消车辆处置机构由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确定。

13.事业单位保留车辆标识化管理有何具体规定?

答: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车辆外,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保留车辆一律实行标识化管理,标识图案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所需费用单位自理,涂喷联系机构:四川森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地址: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中青路10号(南外二号干道中青路10号森垚荣威、众泰、奇瑞气车4s店内)联系电话:3131000,联系人:李大勇。

14.司勤人员安置是否可参照《达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达市委办发〔201647号)中列明的安置方式予以安置?

答:可以参照。

15.请明确解释事业单位数量和人数众多的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文体广新、卫生计生、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农业等事业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法并报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如何具体把握需报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的事业单位数量和人数众多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答: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文体广新、卫生计生、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需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法并报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研究是否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法,不需要报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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