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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一)
发布时间:2018-12-31 11:41:18   作者:   点击量:   来源:

1.参改单位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如何确定?

答:参改事业单位过去按有关规定经省、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核定过车辆编制的,其核定车辆编制的人员属于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市级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实行事业人员控制数管理的工作人员(如达州市委党校占事业编制的非参公管理人员)纳入事业单位车改范围。占人才专项编制的事业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的单位按事业单位车改政策申报车改。

未核定过车辆编制的事业单位,要实事求是从严认定参改岗位和人员。符合公务用车配备的岗位和人员,由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报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

改革前,未配备车辆的,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车改后原则上维持原有保障方式。

2.没有车辆的事业单位需不需制定报送车辆改革方案?

答:要制定报送。改革前未配车辆的,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原有保障方式。制定改革方案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租用车辆及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3.如何理解节约是事业单位车改的前提?

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必须做到节约,每一个参改事业单位都要对节支情况进行测算。改革后,新增补贴发放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等相关费用支出总额必须低于取消车辆对应的综合成本。

4.班车(交通车)是否可以保留?

答:班车(交通车)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未开展班车制度改革的参改事业单位,如确因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特殊,需要保留班车的,应从严予以认定,车辆保留类型应为大中型客车。

5.校车是否保留?

答:校车可以纳入业务用车范围予以保留,但鼓励参改单位通过社会化方式购买服务。保留校车应喷涂醒目标志,明确管理办法。保留车辆类型应为大中型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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