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住建局、农业局,达州经开区经发局、住建分局、社会事务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价格〔2018〕50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达州市水务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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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价格〔2018〕50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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