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达州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省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的通知》(川发改价检函〔2018〕1261号)文件精神,决定从10月中旬启动全市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市发展改革委成立“全市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发展改革委主任、物价局局长王成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西开办主任李画笔、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李文清担任,成员由市和各县(市、区)价格监督检查局执法人员组成。
二、检查实施以及范围时间
(一)检查实施。此次全市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四川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办法从各县(市、区)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全市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组”, 并随机抽查部分转供体进行检查,各县(市、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检查本辖区内的转供体。希望各电网公司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为这次检查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各地国家电网、地方电网供电企业,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产业园区、物业管理公司等转供电主体,2018年1月1日以来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执行电价政策措施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检查时间:2018年10月15日—12月10日结束。
三、检查重点
(一)电网企业。
1.继续收取取消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的行为;
2.未退还临时接电费的行为;
3.擅自制定项目和标准并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4.在地方定价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之外加收其它费用的行为;
5.不落实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减免政策的行为;
6.其他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
(二)转供电主体。
1.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
2.在转供电环节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3.在转供电环节以分摊共用设施用电等名义重复加收费用的行为;
4.转供电安装改造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
5.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6.其他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是中央政府在工作报告中对全社会作出的重要承诺。按照国家的部署与要求,我省已分三批制定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狠抓工作落实,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切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明确责任。此次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单位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集中力量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依法开展重点检查,对投诉举报电网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和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问题做到有案必查,切实减轻企业的电价负担,促使电网企业和转供电主体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检查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严于律己。检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价格执法人员“廉政准则”等相关纪律规定,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四)后勤保障。检查期间食宿及差旅费用由市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组统一安排食宿。检查人员所发生的住宿费及出差补助按相关规定回原单位报销。交通原则上检查组成员出发前应统一安排车辆、统一前往目的地,各位成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准时的要求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
(联系人:张 淯 联系电话:237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