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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41号)
发布时间:2018-07-19 17:00:55   作者:价格收费管理科   点击量:   来源: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管旅游景区: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秩序,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重要意义。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通过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国有景区功能定位,推动建立全域旅游经济,实现旅游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各地各旅游景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

二、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国家布置的工作任务。地方政府对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发改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会同相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三、强化担当,务求景区门票降价取得实效。各地在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做好权限范围内景区门票价格规范工作,确保今年9月底前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任务取得明显成效。并将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川发改价格〔2018〕341号)附件.pdf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3日

   转载自省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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