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下午,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在市发改委召开。与会听证会参加人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对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分级用量的政策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本次建立阶梯价格制度,拟采取“建立机制、调整基价、分步实施”办法进行,即:第一步(从2016年1月1日起)以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46元/立方米为基准价格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第二步(从2017年1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1.46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0.04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
各级水量设置。方案一:第一级水量13立方米/户·月(含);第二级水量13-20立方米/户·月(含);第三级水量为超过 20立方米/户·月的用水量部分。方案二:第一级水量15立方米/户·月(含);第二级水量15-25立方米/户·月(含);第三级水量为超过25立方米/户·月的用水量部分。
各级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步,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 1.46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步执行1.8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价,按照国家、省指导意见“价格水平与第一级水价保持1:1.5的比价”规定执行,即第一步执行2.19元/立方米;第二步执行2.70元/立方米。第三级水价,按照国家、省指导意见“价格水平与第一级水价保持1:3的比价”规定执行,即第一步执行4.38元/立方米;第二步执行5.40元/立方米。
听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就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方案阐明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多数参加人认为,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是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任务,也是节约资源的迫切需要,更是保障我市生态环境优化的迫切需要,对提高全民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具有重要意义。市发改委提出的方案符合国家政策和我市城区的实际,政策性、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较强。同时,参加人对户表改造、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水务建设和服务、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市发改委、建设局表示将在认真研究听证会参加人和征询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对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进一步完善。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最终方案,待价格审查委员会研究审查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达州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科 苏奎)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