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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第二阶段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8 15:43:46   作者:   点击量:   来源:

各县(市、区)发改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1779号)和省发改委(川发改价检函〔2013〕1528号)精神,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阶段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重点检查住建、交警、民爆、公共服务行业等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包含相关协会及关联性中介机构和各评估机构。

(二)检查的时限:2012年1月1日以来上述单位执行收费政策情况以及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内容:

1.国家明令取消及免征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3.分解收费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收费时限收费的;

    4.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

    5.擅自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或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取的;

    6.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

    7.行业协会利用行政职能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的;

    8.其它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收费行为。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本次检查是继续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防止企业乱收费情况反弹,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2.精心组织、注重效果。此次专项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县(市、区)发改局应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开展此项工作,有效扼制乱收费现象。我委将对重点涉企收费单位进行抽查。

3.严格要求,规范一致。本次专项检查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清费治乱减负的文件进行,要统一检查标准、统一检查程序、统一统计口径、统一实施处理。

4.从严处理,提升效果。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依法处理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二是深入治理。对检查发现的涉企乱收费行为,要分析深层次原因,做好整改和制度完善工作。三是加大力度。对在检查工作中出现的不予配合的单位和一些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乱收费案件,应采取通报、公开曝光、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等方式加大处理力度。

5.积极配合,搞好总结。此次专项检查,全市上下应统一行动,务必于12月底前完成检查任务。请各县(市、区)于年底前将此次专项检查、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局。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20日

    (联系人:张淯,联系电话:237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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