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检函[2014]90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对检查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和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情况总结于10月5日16时前报送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局)。
传真:2370858
邮箱:QQ19445508.com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