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发改价格〔2013〕3号
大竹县电力公司:
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机制对用电需求的调节作用,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电能,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46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召开了大竹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大竹县地方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方案,报经大竹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17次常务会议和中共大竹县委第十二届29次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阶梯电量档次和电价标准
对大竹县电力公司直供区“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将其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具体为:
(一)第一档: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0.61元/度;
(二)第二档:月用电量在180度以上至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1元,用电价格为0.71元/度;
(三)第三档:月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3元,用电价格为0.91元/度;
(四)继续保留我县实行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时段电价优惠,低谷电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顺加国家规定的2.4分/度和线损共计2.7分/度。
(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二、合用表居民用户电价标准
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标准,在现行用电价格0.54元/度基础上,加省网居民生活用电趸售电价上涨2.4分/度和线损共计2.7分/度,按0.567元/度执行。
三、对“五保户”和城乡“低保户”实行减免政策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对全县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免费用电基数,标准为每户每月15度电。
为便于实际操作和电费结算,采用当月免 “低保户”和 “五保户”家庭每户15度,每月每户没达到15度的“低保户”和 “五保户”家庭按实际用电度数免收。具体实施细则,由我局会同县民政等有关部门另行发文明确。
四、执行范围
大竹县电力公司直供区居民用户。
五、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大竹县电力公司直供区居民用户从2012年12月1日起的用电量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县电力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实行城乡居民生活阶梯电价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电价监督检查,确保新的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大竹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将对城乡的居民生活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坚决杜绝趁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乱涨价,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58)。
(三)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