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达州市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调研组深入渠县、大竹、万源、宣汉等地,采取实地查看、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供参阅。
一、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成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6户及以上)有646个,搬迁安置12269户37465人,占全市贫困人口的5.2%。其中,200人以下小型的有629个、安置10712户32391人,200人到800人中型的有18个、安置1557户5074人。
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启动以来,各地始终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升贫困人口民生福祉的重点关键,统筹谋划、精准实施、增收稳搬,促进搬迁群众从忧居到安居、从山沟到城镇、从下田到上班,实现了挪穷窝、斩穷根,迈向全面小康。概括起来,主要呈现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确定搬迁对象体现“精准性”。坚持推行“六步工作法”,聚焦安全灾害隐患区、生产资源匮乏区、设施配套艰难区等重点区域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公示、乡审核、县审定”程序,落实“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要求,做到识别程序不少一环、锁定对象不落一人。二是规划聚居选址体现“科学性”。充分结合丘陵多、平坝少、人口分散的实际,践行“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理念,推行适度规模集中安置与多点多位分散安置相结合,为群众提供安置“菜单”。坚持突出规划、选址、设计“三个重点”,统筹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城镇化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注重衔接乡村振兴,做到“三靠四进五不选”,支持鼓励贫困群众进中心村、聚居点。三是实施项目建设体现“实效性”。坚持建设“模式民选、过程民管”原则,严格落实“人均面积不超过25平米”“户均自筹最高不超过1万元”等刚性要求,统一设计1人户至6人户等多种参考户型,对选址、放线、建设、验收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监管,形成了政府负责、住建部门把关、村社监管、群众参与的监管格局。四是助力脱贫奔康体现“创造性”。树牢“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理念,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推广运用“双靠近、三融合”经验模式,突出抓好产业配套和就业安置,辅以跟进保障兜底,持续推进基层治理,巩固提升搬迁脱贫成效,为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小康提供了重要支撑。比如,万源市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发展方案》,探索“十个一”路径,有力推动集中安置点高效治理。渠县创新实施“五个三”模式,培育“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渠南镇大山村等典型样板,宣汉县激发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内生动力有关做法在全国易地扶贫搬迁论坛会上交流,大竹县、渠县成功承办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现场点,大竹县创新“双靠近三融合”模式推动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经验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顺利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评估核查,标志着达州市易地扶贫搬迁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存在问题
结合对调研点、相关部门意见及基层干部、搬迁群众调查问卷等情况综合分析,集中安置点后续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基础环境保障还不完善。一是硬件保障还需补短。相对规模较大的集中安置点水电、管网、文体等配套设施较为完善,但大多数规模较小的集中安置点除零星几栋住房外,能够满足基本生产生活需要,但离高质量享受其他公共服务等还有一些短板。二是日常管护还需加强。基础建设在建房之初建成后,后续缺乏相应维护管理人员和运行维护制度,文化体育、公共保洁、道路保养、物业管理等日常管理跟进不到位,清洁卫生等纳入全村“顺带管”,与高密度人居环境不相适应。三是生产保障还需提升。搬迁群众反映,办理红白喜事无固定场所,从事家庭式自给种养殖无用地、无场所,存放农具、粮食等生产性用房不足,部分搬迁户私搭乱建,仍然可见粮食堆码、废品收集场所,严重影响新村风貌。
(二)增收致富渠道还不完善。一是产业支撑薄弱。集中安置点辐射区域内有规模的扶贫车间、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少,周边龙头带动产业少、特色产业效益不明显,加之农业产业发展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效益持续性较差,配套产业支撑后续脱贫薄弱。同时与群众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除去外出务工主流群体外,一些搬迁群众仍多依托原居住地务农生产。二是就业基础薄弱。集中安置点大部分常住群众年龄较大、文化偏低、技能缺乏,仅会从事简单传统农业种植等体力型劳动,虽然组织参加了一些就业技能培训,但难以达到企业基本用工条件,同时受就业岗位偏少、用工需求季节性变化等限制,平时以“打零工”居多,总体就业不稳定,甚至就近就地无“业”可就。三是收支供给薄弱。因安置点整体条件限制无法自养鸡、猪等家禽家畜,肉、蛋等食物来源以“买”为主,加上水、电、气等必需支出,导致生活成本增加、家庭收支不平衡,个别存在“入不敷出”境地,既与原居住地生存资料分离,又对现居住地生产资料缺乏依附感,心底滋生“住不安稳”的焦虑。
(三)融入发展政策还不完善。一是房屋产权登记慢。从调研样本来看,集中安置点用地性质灵活多样,用地性质等“瓶颈”问题导致搬迁户住房无法进行产权登记,加之搬迁户原居住地住房已拆除,其变相成为“漂泊户”,住房权益得不到保障。截至11月底,全市完成房屋确权登记12403户,占比仅25%。二是户籍身份认可难。经初步统计,90%以上搬迁户户籍不在现居住地,人户分离问题突出,目前办证办事等事务只得回原居住地办理,生产生活“两头跑”十分不便,特别是镇村建制调整以来,此类问题更加突出。同时因不具备现居住村户籍,暂时无法享受所在村相关惠民权利,加之受当地部分村民“排外”思想影响,搬迁群众情感缺乏归属感、身份缺乏认同感。三是组织活动参与难。集中安置点党组织架构不全、隶属关系不清、村民自治能力不强,搬迁党员组织关系大部分在原居住地党支部,组织覆盖出现“两头”盲区,与高质量推动农村党建发展不相适应。加之搬迁群众自身参与管理村务党务积极性不高,进一步削弱了搬迁群众的身份认同感。
(四)标本兼治措施还不完善。一是自治主体不强。集中安置点常住群众以“三留守”对象为主,老弱妇幼占比80%以上,人文素质相对较低,个体素质参差不齐,生活习惯、文化风俗等差异较大,从散居到聚居,参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不主动,个别甚至存在等、靠、要等“懒汉”思想,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不足。二是共治组织不全。集中安置点年轻党员、威望能人等骨干寥寥可数,难以组建道德教育、文明劝导、公共监督等志愿服务队,“工青妇”群团组织以及老年协会、理事协会、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不健全。部分群众对现居住地村“两委”决策部署认为“与己无关”、不主动履行村民义务,辖区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共治不够,搬迁户作为“另类”群体常是“无人问津”,呈现“散沙一盘”的现状。三是融治机制不优。从村民到居民,推行集约式社区管理难度较大,思想观念、道德评价、村风民俗、公共卫生等制度公约不完善,个别群众对党的感恩意识不强,对乱扔乱倒等陋习“听之任之”,突发事件、矛盾纠纷等联动处置机制不健全,存在“管与不管、管好与管坏一个样”等问题。
三、对策建议
搬迁是手段,脱贫才是目的。围绕“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总体要求,聚焦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重点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管理。一是完善基础保障设施。将相对大型集中安置点纳入农村客运线路规划,结合建制村村村通客车计划,通过开设途经站点、开通农客专线等方式,解决搬迁群众出行不便的问题。对集中安置点管网、道路、绿化、文化等基础设施缺项、损坏情况进行排查整治、补齐短板。将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建设纳入“三大革命”推进方案,实现每个集中安置点垃圾收储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完善文化教育设施。整合村级文化室、农家书屋和体育健身等设施,配套完善集中安置点活动广场、居家养老站等功能设施,对没有独立文化活动设施的,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或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进行,对既没有独立文化活动设施又距乡镇、村活动场所较远,确需新建的由县(市、区)尽快统筹解决,同时不断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庭院夜话、坝坝电影等丰富多样、贴近生活的文化活动。三是完善公益服务设施。对规模较大的集中安置点,依托当地司法力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深入集中安置点开展调解、宣传、巡逻等服务。配套建设红白喜事用房、公共厕所,设立相对固定的“坝坝宴”、晾晒粮食等简易场所。充分利用民政救助、残联资助等资金,在符合条件的集中安置点探索创建“爱心食堂”,为残、病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集中就餐或送餐上门等服务。
(二)进一步拓展稳定增收渠道。一是扶持产业主体。将集中安置点产业扶持发展计划纳入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规划,对有条件的集中安置点统一规划场地,采取就近建设家庭式畜禽养殖圈舍方式自主开展养殖;引进企业业主或成立养殖专业合作社,集中建设共享鸡圈猪圈,采取租用圈舍方式进行养鸡、猪等。探索撂荒土地“双向流转”模式,由乡镇、村牵头对周边撂荒土地通过依法或协商等方式收回经营权,采取流转、合作、参股等方式,按需分配或分包搬迁户耕种,实现闲置土地再利用、耕作主体再增收的“双重”效果。对搬迁群众自主创业的,实行税收减免或返还政策,整合产业扶持周转金等项目,配套给予小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二是扶持就业项目。实施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市县职业技能培训将搬迁群众作为参训对象,通过基地实习、能人帮带等方式,及时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指导。支持集中安置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劳务派遣专合社,定期收集对接搬迁户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引导其在周边餐饮、超市、酒店等服务行业、重点项目建设工地以及工矿企业,实现长期或季节性就业。特别是在涉农项目中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务工机会。三是拓宽其他增收渠道。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将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建设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增加资产溢出收益。利用好搬迁群众原有土地、林地等资产,鼓励搬迁户把土地、林地经营权自愿有偿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拓展搬迁群众的增收渠道。对特殊困难搬迁群众,按要求落实残疾、低保、民政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
(三)进一步优化融入发展政策。一是分类施策保障住房。发挥县级政府主观能动性,多渠道解决建设用地资金,同时结合“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根据登记工作指南及其解释,对搬迁户房屋依法依规确权登记,力争12月底完成此项任务。对确需扩建附属用房的搬迁户,可在脱贫攻坚全面结束后向村委会提出扩建用房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说明材料,经村委会审核同意并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批复备案,按照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妥善解决生产性附属用房面积不足问题。二是分类管理户籍身份。实行分类迁移户籍办法,对整村整组或部分村组跨区域搬迁的,根据生产生活需要,搬迁群众户籍同步迁移到现居住地,建立户籍管理档案。按相关部门享受利益分配规定,对需要出具原村组户口簿的,由公安部门为其出具户籍证明并备注用途,作为享受公共服务和利益分配的依据提供相关部门使用。三是分类提供代办服务。对跨乡跨村搬迁安置的,实行迁出地管土地林地、迁入地管医保居保等“双向”管理服务办法,成立集中安置点便民服务站点,由网格员兼任代办员,结合抓好撤乡并村后续扫尾工作,对照“乡镇就近能办事项清单”等规定,根据群众意愿和代办事项需要,积极对接迁出地、迁入地“双向”事务,采取委托授权、电子印章等方式,为搬迁群众提供申请、证明等代办业务,解决办证办事“两边跑”等问题。
(四)进一步提升治理发展能力。一是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体系。筛选一批集中安置点优先纳入治理现代化试点示范,组建集中安置点党支部(党小组),将常住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现居住地党支部,对暂不具备组织关系转接条件的实行开具介绍信登记制度,督促定期参加“三会一课”等活动。建立“村(社区)党组织、集中安置点党支部(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组织构架,落实辖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积分量化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健全“三治融合”体系。以县为单位开展“星级集中安置点”创建活动,分类设置“自治法治德治”评价指标,定期开展评分排名、评定星级,创建成效纳入城乡治理绩效管理重要内容。推动在有条件的集中安置点,建立完善群团组织。探索镇村干部包片包点管理模式,依法从搬迁户中选出一定比例村民代表,作为村委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参与居住地村级事务管理。经常性开展“爱国、感恩、守法、奋进”“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等主题活动,通过举办道德讲堂、开设农民夜校、挎包入户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培树爱党爱国、自力更生、关心邻里等情怀。研究制定集中安置点文明公约,实行门前“三包”办法,建立轮值清扫公共场所卫生等制度,制定垃圾处置、材物堆放、庭院绿化等积分卡,通过群众测评、楼栋互评、村组评审等环节,开展“文明楼栋”“模范户”等评选,通过颁发“红灯笼”、张榜“黑名单”等方式进行奖惩。结合“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利用“慧眼工程”与“天网”“雪亮工程”覆盖功能,建立社情、警情、案情、舆情预警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共治共建体系。结合城乡党建结对共建,建立完善乡镇(部门)挂包联系集中安置点制度,落实专人定期收集群众诉求,限时办理。整合辖区司法、国土、卫生等力量,建立综治应急联动队,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做好集中安置点防洪抗旱、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处置。组织集中安置点所在村群众与搬迁户结对开展“互帮互助互动”活动,提供困难群众照料、留守儿童辅导、粮食作物搬运等帮助,共同开展“跳坝坝舞”及其他文娱比赛交流活动。设置公共服务、就业服务、文化服务、环境整治等板块,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