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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28 17:30:38   作者:投资科   点击量: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决策科学、建设有序、管理规范、监管有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对《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达市府发〔2018〕16号)文件进行修订,持续提升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政策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等。

  三、主要内容

  《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共8章60条,总体框架与16号文件一致,具体内容上较16号文件主要体现在“六个变化”。

  变化一: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念和范围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投资条例》规定,16号文件中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范畴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自筹资金项目不再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范围,但在投资管控上,按照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形债务的政策要求,采取编制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及平台公司项目计划进行统筹管理。

  变化二:进一步明确了新上项目的决策程序。按照我市新出台的市委财经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达州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明确了新上项目的决策程序。对未纳入市级政府投资年度项目计划和中期调整计划的项目,市级部门(单位)作为项目单位的匡算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匡算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项目,项目单位须按程序报请市委财经委员会审定后区别投资规模分别报市委、市政府集体决策后予以批复。其中,匡算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匡算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同时,采用其他政府投资方式(如PPP)或建设模式(如EPC)的,需报市委财经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再批复立项。

  变化三:调整变更了项目前期审查审批程序。在4个环节调整变更了审查审批程序,①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对需要开展节能审查的项目,节能审查批复由开工前置调整到可研前置。②加强设计变更管控,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在原有由施工图审批单位审查的基础上,增加报市政府审批程序。其中,设计变更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定,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报市长审定,1000万元以上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③按照国家工程领域审查审批改革要求,根据2020年11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0〕610号)规定,市政、房建等工程领域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委。④调整了概算审定程序和金额,共分两类,第一类:纳入年度计划的新开工批次项目,审查的概算未超出项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中项目估算投资额10%(含),由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第二类:审查概算超出10%的新开工批次项目、前期工作批次项目和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根据投资规模按层级报市政府审定,其中,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变化四:明细了抢险救灾工程决策程序。按照2020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37号)规定,参照省内其他市州做法,区分2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对已经造成严重危害的,由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召开紧急专题会议,由主责机构按规定及时实施,同步补充完善决策程序;第二种情形:对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由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履行决策程序。决策程序根据项目估算投资分级决策,其中,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

  变化五:严格超概程序。对超出概算项目,由项目单位编制概算调整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并按相应层级报审同意后予以批复。共分三类,第一类:调概1000万元以内且超过概算10%的项目,其中,200万元以内项目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定,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项目报市长审定,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第二类:调概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第三类:调概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

  变化六:进一步强化了主责单位的责任追究。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普遍反映的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和预算评审单位的失责行为,采取扣除其相关费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3年内禁止进入达州建设市场、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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