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制定背景
2017年8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7〕79号),自 2017 年 8 月起,绵阳、遂宁、南充、广安、眉山、阿坝、凉山等 7 个市(州)开展了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工作。从试点成效看,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减少了招标投标活动中人为因素干扰,对遏制招标投标当事人操纵中标结果的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12月14日,省发改委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在全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0】652号)。达州市结合实际,制定了《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2.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投标,招标人推行评定分离机制。
3.注意事项
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项目,项目业主应在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初步设计中提出。项目审批部门在核准招标事项时,招标方式核准为“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不再进行报价,招标文件发包价即为项目承包合同价。采用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项目,推行固定总价合同,建设中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或突破合同总价。确需变更的,应不影响项目功能使用和增加工程造价,引起工程造价增加的,按照项目同级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4.有效时限
细则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